发布者:姚亚|时间:2019年01月07日|67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赵某诉贺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湖北图盛律师事务所接受贺某的委托,指派姚亚律师担任贺某的代理人,在一审中,姚律师充分举证证明了双方基于赵某起诉的七万元债务已经归于消灭,一审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驳回了赵某的诉讼请求。
赵某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提起上诉,上诉请求更改为判令贺某归还其欠款35900元。并以其转账记录为证据佐证。
庭审中,姚律师提出,虽然赵某在2018年1月4日前和2018年3月25日后赵臣给贺某有转账的事实,但因赵某在一审并未对前述债务提起诉讼,基于民事诉讼中不告不理的原则,赵某上诉应当围绕一审法院的诉讼请求举证,超出部分请求,应当另行提起诉讼,综上,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后,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赵某的上诉,维持了原判决。
下一篇
上一篇
李某运输毒品349克一案